檢定結論的描述
目前,檢定結論描述用語可分兩個類別。第1類是帶有行政許可口吻用語的有: “ 準予作××× 使用”,安徽計量校準,“準予按××等級使用”。此類用語筆者認為欠妥,因為計量檢定活動不是行政審批行為,顧客對此類用語有時會產生歧義。第二類是符合性用語,有:“使用××等(級合格”、“符合××等(級)”、“合格等。實際檢定結論描述用語以“合格”居多,如檢定規程有準確度等(級) 規定的計量器具要盡可能用等(級)符合性用語描述。總之,儀器計量校準檢測,檢定結論描述用語以第二類符合性用語更為貼切。(原標題:規范計量檢定證書格式及正確處理檢定結果問題的探討)
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強制檢定收費后,計量校準檢測公司,計量檢定機構不再收取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檢定費。這就需要使用單位,尤其是計量檢定機構正確判斷檢定的計量器具是屬于強制檢定、非強制檢定或校準。但是關于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、非強制檢定和校準,當前確實有許多人員包括檢定機構在內的一些專業人員,儀器計量校準單位,沒有一個相對明確的概念。
首先明確檢定和校準的異同
“檢定”定義是:“查明和確認測量儀器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,它包括檢查、加標記和(或)出具檢定證書”。而“校準”定義是:“在規定的條件下,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裝置所指示的量值,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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